关于开发利用我市海砂资源的建议
  更新时间:2017-12-15 00:00

  编者按: 在青岛市建筑工程中开发利用我市海砂资源,是青岛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,程友新会长确定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。课题组由老科协城建环保委员会6名会员组成,李乃胜(原青岛市副市长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)副会长牵头组织。课题组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海砂利用的资料;调查了我市陆砂资源的严峻形势和海砂资源的基本状况;分别到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和市建委进行了调研,并赴深圳、宁波作了专题考察,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,广泛听取意见,对国内外海砂利用问题进行科学研讨;大家一致认为,尽快开发利用我市的海砂资源,实现我市建筑用砂由陆砂向海砂的战略转移,对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健康,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落实青岛发展“蓝色海洋经济”具有重要的意义。现将对策建议呈报给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。

  一、我市开发利用海砂资源的必要性和迫切性

  (一)我市陆砂资源濒临枯竭,形势严峻

  我市目前年度建筑用砂需求量为1500万立方米(2012年),其中人工机砂630万立方米,占42%;天然河砂870万立方米,占58%。河砂主要来源于大沽河流域,主要是大、小沽河周边砂场的库存,年用量为304.5万立方米,占35%;目前库存总量约为547万立方米,只够青岛市用1.5年左右。其余65%河砂来自外地诸城白沙河、临沂沂河等地。

  陆砂资源的刚性需求和资源的日益枯竭,导致了河砂价格不断攀高。建筑用砂价格曾长期稳定在70—80元/立方米,而近年陡增至120—130元/立方米,有时甚至高达170—180元/立方米。在利益驱使下,一些不法砂商继续偷采河砂,有的甚至将未经处理的海砂掺混于河砂,流入我市建筑工地,造成隐患。

  我市及周边地区河流早就禁止滥采滥挖。以大沽河为例,2014年9月11日青岛市政府颁布的《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》第20条再次重申禁止“开采河砂”。

  由此可见,我市陆砂资源已基本处于“断奶”状态,外地陆砂的价格攀升也使建筑市场不堪重负。在无砂可供的严峻事实面前,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海砂的开发利用。

  (二)以前过度开采河砂严重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

  以大沽河为例,在市政府全面整治河道之前,曾遭到长期地掠夺性地过度开采,影响了河床稳定,使河道涵养水源能力和生态环境恶化,危及行洪安全和城市水利、供水设施的安全。

  通过全面整治,改变了上述状况,显然不应继续采砂。

  (三)国外和国内兄弟沿海城市为海砂开发利用提供了丰富的经验

  荷兰、英国、丹麦、挪威、瑞典、比利时、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新西兰、土耳其、韩国、日本等国于20世纪初期就已经开始利用海砂资源;日本目前建筑用砂的93%来自海砂。

  我国沿海城市如天津、上海、舟山、宁波、福州、泉州、厦门、深圳、钦州以及台湾等地区早就涉足海砂的开发利用。海砂淡化一度成为宁波的特色产业和规模产业。深圳市每年2500万立方米的建筑用砂,也有过半使用淡化海砂。

  海砂是产值仅次于海洋油气的重要海洋矿产资源。青岛市的海砂开发利用基本上处于“空白”状态。开发利用海砂资源,符合党的十八大关于“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,发展海洋经济,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,建设海洋强国”的基本精神。

  二、我市开发利用海砂资源的可行性和有利条件

  (一)我市拥有得天独厚的海砂资源优势

  青岛沿海地区有着丰富的海砂资源。海洋专家经过勘察论证,已经确定了适合开采和暂不宜开采的区域。

 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2010年9月《青岛市胶州湾外海C区砂矿开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》指出:“胶州湾口外落潮流三角洲海域蕴藏着大量海砂,砂层厚度达50m,为砂质优良的中粗砂,适合用做建筑材料,仅国土资源部确认的A区砂矿的蕴藏量就高达6.77亿吨,属特大海砂矿,海域使用论证确认,从海域使用方面考虑,该砂矿的开采是可行的” [1]。另外,我市的港口和航道疏浚所产生的海砂也可作为建筑用砂。

  (二)海砂开发利用有比较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支持,开发利用海砂资源,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

  国家建设部早在2004年8月23日就发布了《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》,对处理后的海砂氯离子含量等指标作了明确规定:“对钢筋混凝土,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.06%;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宜用海砂,若必须使用海砂时,则应经淡水冲洗,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.02%”。

  2010年5月18日,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为海砂利用制定了“JGJ206-2010”的行业标准《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》。

  2010年6月16日,国家正式发布了“GB/T14684-2011”《建设用砂》国家标准,对海砂的利用提出更为细致严谨的规范。

  (三)我市有丰富的“中水”资源,完全可以满足海砂的淡化处理

  目前我市市内三区污水处理量为平均63万吨/日,处理后的“中水”水质优良,达到一级A标准,但回用率仅为10%左右,大量的“中水”白白流入大海。如果把“中水”用于海砂淡化,将为“中水”回用开辟一条出路,又能破解“中水”回用的瓶颈。据计算我市的中水数量完全能满足清洗海砂的需要。

  淡化海砂价仅为35元/立方米左右,这将形成年产值达数亿元的规模产业。

  (四)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全可以实现“双赢”

  在陆砂资源枯竭的情况下,每开采一点河砂都是对陆地生态环境的透支;而我市沿海海砂基本上是未经开采的“处女地”,适度开采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将远远小于河砂的开采。

  经海洋专家论证,选择适当的海域合理开采海砂,不会影响海岸变化和航道运行,可以做到不对海水造成污染,不会对海洋生物造成大的影响。摘其论述如下: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2010年9月《青岛市胶州湾外海C区砂矿开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》特别提到:合理开采胶州湾口外落潮流三角洲海砂,“可使文昌鱼保护区底质粗化,对文昌鱼保护区有益”;“数值模拟得出:开采引起的海底冲淤变化不大,且局限于砂矿及邻近区域,该变化有利于文昌鱼保护区和主航道的维护,对岸滩和前海三号锚地的稳定性及三号锚地的锚着力没有危害” [2]。该《论证报告》还指出:“开采对文昌鱼和大公岛两自然保护区无危害性影响,开采工程与上述两保护区可以兼容” [3]。

  三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,加强管理,确保海砂淡化处理健康发展

  在海砂淡化处理过程中,严格执行技术规范,实行科学管理是至关重要的。我国台湾、深圳均出现过因海砂清洗不净的质量事故。深圳市2013年被央视曝光后,认真吸取教训,采取严厉措施处罚不合格的砂商,直至把他们逐出海砂市场。他们还准备筹建集中淡化海砂的企业,用集约化、规模化、科学化替代目前的分散化、粗放式管理。该市还与央视联合制做了科普记录片《海砂的力量》[4],为市民答疑解惑,维护社会稳定。深圳市明确表示,将继续开发利用海砂资源。而宁波市则因有人向市政府提出使用不合格海砂会存在隐患,于2011年下达了“禁海砂令”,一刀切地禁用一切海砂。但据了解,宁波市的海砂禁而不绝,大量海砂的开采、使用转入地下。

  我们赞同深圳的态度和做法,认为这体现了科学的、积极的、敢于担当的精神;我们不赞成宁波的听风是雨、因噎废食做法。

  四、我市开发利用海砂资源的几点建议

  (一)希望市政府能尽快制定开发利用我市海砂的具体意见;经过3—5年的努力,在我市建筑用砂市场形成海砂为主的格局。

  (二)按照国家海域使用权的有关程序,参照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2010年9月《青岛市胶州湾外海C区砂矿开采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》的精神,确定允许开采海砂的海域范围,或先确定一试采区。

  (三)确定海砂淡化厂的厂址。建议选择离污水处理厂较近的临海场地建设洗砂厂。我们认为以下几个地点可供选择:一是团岛污水处理厂北侧的地片,有现成的码头,系原市总体规划预留的市政用地(主要用火车站地下土石方填埋);二是李村河入海口北侧的空地,紧邻李村河污水处理厂;三是娄山河入海口的粉煤灰场地,与娄山污水处理厂毗邻。

  (四)采砂海域及洗砂厂址确定后,采砂、洗砂企业的选择,可由市建委面向全国、全社会招商、招标。

  (五)为保证资源、环境及质量不出问题,市有关部门对开采区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,市建委等部门应加强建筑用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,包括海砂及再生砂的生产布局、数量控制、市场准入、与混凝土企业的衔接管理及日常的质量监管等。

 (编辑:荆春杰 审核:姜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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